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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湖南恒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恒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528执860号
湖南恒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移送执行收取湖南恒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费一案,应交纳受理费5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缴纳受理费5元。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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