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02执6946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智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通达路与涑河北街交汇处东北角左岸观澜3号楼106。
法定代表人:杜智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上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5251号一楼B区174室。
法定代表人钟苏梅,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无锡市舒逸冷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锡沪东路9号。
法定代表人:周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无锡商成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梁溪区锡沪家艺中心4号楼809室。
法定代表人:胡江宁,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临沂汉广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开元上城国际1号楼2103室。
法定代表人:孟庆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1302民初8799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智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市舒逸冷暖设备有限公司、无锡商成会科技有限公司、临沂汉广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过程中,本案已指定至平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销除对(2022)鲁1302执69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管晓蒙
审判员 曹雪峰
审判员 胡晓东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贵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