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达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中泰石化有限公司、湖北金达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5执836号之一
申请人:淄博中泰石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国际塑化城精品塑化区3号楼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MA3CP6DE30。
法定代表人:边雪,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城关镇温泉村五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25075476724W。
法定代表人:戢运斌,经理。
被执行人:戢运斌,男,汉族,现住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城关镇温泉村五组。
本院在执行淄博中泰石化有限公司与湖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戢运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淄博中泰石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戢运斌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21)鲁0305执8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哲
审 判 员  张建民
审 判 员  边洪镇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代理书记员  刘允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