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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湘中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6)湘0104民初8608号
本院在审理长沙市岳麓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湖南湘中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长沙市岳麓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时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秦海松
书记员 罗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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