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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晟启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德阳市涌鑫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晟启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岳池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1621民初1504号
原告德阳市涌鑫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晟启能源设备有限公司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德阳市涌鑫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德阳市涌鑫机电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广州晟启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德阳市涌鑫机电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德阳市涌鑫机电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董里
书记员  胡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