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722民初1655号
原告:***,男,1980年7月1日出生,住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
被告:山东正彬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306841259K。
法定代表人:张炳盈,该公司执行董事长兼经理。
被告:王虎,男,1982年10月23日出生,住辽宁省西丰县。
被告:***,男,1974年10月27日出生,住山东省高密市。
原告***与被告山东正彬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王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谢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