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前沿标识有限公司

湖北前沿标识有限公司与湖北竟成广告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葛洲坝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592民初935号
原告:湖北前沿标识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夜明珠路4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湖北竟成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西陵区北门外正街95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湖北前沿标识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竟成广告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2日立案。原告湖北前沿标识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湖北前沿标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湖北前沿标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7元撤诉减半收取计93.50元,由湖北前沿标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