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

沈阳华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沈阳农业大学实验场种子服务公司、某某、沈阳市浑南区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辽0112执2109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华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白塔路156号。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39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沈阳农业大学实验场种子服务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39号。
法定代表人***,系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4年3月1日出生,满族,***沈河区。
被执行人沈阳市浑南区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住所地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号*号楼。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阳华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沈阳农业大学实验场种子服务公司、***、沈阳市浑南区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沈阳华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辽01**民初395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