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211执740号
申请执行人:株洲森旺建材有限公司,住所:株洲云龙示范区云峰大道1769号现代服务业总部园区8栋105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株洲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株洲市天元区雷打石镇砖桥村红星组(***私宅)。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70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申请执行人株洲森旺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株洲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董 海 涛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实习***
书 记 员 李 文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