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211执3404号
移送单位: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株洲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址株洲市天元区雷打石镇砖桥村红星组(***私宅)。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出生于1965年2月8日,住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被执行人:陈彬,男,汉族,出生于1989年7月14日,住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移送执行单位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株洲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费缴纳执行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张 轶 强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实习***
书 记 员 李 文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