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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兴民石材厂(申请执行人)、贵州汇吉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湄潭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328执1455号
金沙县兴民石材厂(申请执行人)、贵州汇吉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金沙县兴民石材厂与贵州汇吉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5299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由审判员陈星禄、书记员何凌志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58192.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金沙县兴民石材厂(申请执行人)。至此,金沙县兴民石材厂(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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