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芯镧和建筑有限公司

鴵州渝黔信和商贸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区誉腾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304民初11741号之一
原告:贵州渝黔信和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龙坑街道保利未来城市A2地块5幢2-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MA6DJL6U48。
法定代表人:孔涛,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菁菁,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遵义市播州区誉腾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南白街道民族路翰林雅苑D栋1-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1057065710B。
法定代表人:周显刚,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波,贵州威驰(遵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芯镧和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南苑新城12号楼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MA6E03YJ0T。
法定代表人:王**中,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波,贵州威驰(遵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贵州渝黔信和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遵义市播州区誉腾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贵州芯镧和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8日立案。原告贵州渝黔信和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遵义市播州区誉腾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贵州芯镧和建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且不损害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渝黔信和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8.00元,由原告贵州渝黔信和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任加凤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张守松
书记员  王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