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26执保630号
六盘水辉红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威宁县厚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六盘水辉红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威宁县厚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46522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查控措施,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4652250.00元。至此,六盘水辉红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526民初9585号民事裁定书以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