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526执保228号
威宁县厚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
威宁县厚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财产保全一案,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65570.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经网络查控,已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实际冻结0元,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已告知申请人。至此,威宁县厚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黔0526民初2645号民事裁定书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