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526执347号
六盘水辉红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威宁县厚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六盘水辉红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威宁县厚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00000.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六盘水辉红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六盘水辉红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526民初958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