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峰利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峰利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内0621执210号

郝凤祥、内蒙古峰利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郝凤祥与内蒙古峰利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250.00元、执行费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本院已于2020年3月4日将该款转付给郝凤祥。至此,郝凤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内0621民初509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