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青0104民初5088号
原告:***,男,1985年4月23日出生,回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693974093L,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道**社区***19号斯达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辩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辩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88元,减半收取计544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白彤彤
书 记 员 武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