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美姑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川3436执8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美姑县裕隆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36309473623M,住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被执行人:四川华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175901087,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覃本云被执行人:覃有春,男,汉族,1969年1月23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美姑县人民法院2020年8月2日生效的(2020)川3436民初83号判决,于2020年8月4日向被执行人四川华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四川华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在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江支行1301160000000381-00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826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瓦西牛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