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泰亨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泰亨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丰电阳光(北京)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15执1336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枫路69号金瑞创业基地原晶源电子检测中心2楼2039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320666995B。
法定代表人:谭彪,董事长。
被执行人:丰电阳光(北京)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二街25号22号楼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06490042XY。
法定代表人:欧阳鑫南,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湖南**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丰电阳光(北京)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民终1289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3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丰电阳光(北京)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及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2020)鲁02民终12896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兰振福
审判员  王晓林
审判员  鲁本仑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江世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