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德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18)川0107执4412号
四川省德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7民初5389号判决书,于2018年07月09日立案受理四川省德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玉云纳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结。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