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国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623执255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邻水县经开区城南工业园二区48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四川国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光华逸家9栋1802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四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依据(2022)川1623民初15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国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从被执行人帐户扣划回46264.5元,其中转执行费585元。申请人领取45679.5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