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楷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楷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祁连县八宝镇德良民俗文化茶餐厅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青2222执185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楷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0698509238T(1-1)。
法定代表人狄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祁连县八宝镇德良民俗文化茶餐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2222MA7570H6X6。
负责人马某,系该餐厅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青海楷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祁连县八宝镇德良民俗文化茶餐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故我院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青2222执18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晏红
审判员  公保多杰
审判员  郝芳英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祁军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