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源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江阴华东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281民初5738号之一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江阴华东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源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阴华东机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冻结被申请人源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人江阴华东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应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源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 政
书记员 薛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