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50389号
原告: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7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9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威州镇桑坪路39号附96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对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亦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