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正天创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四川正天创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国光建设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1302民初628号

申请人:四川正天创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19号A、B区2层。

法定代表人:王正瑞,董事长。

被申请人:福建国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龙花苑C幢504室。

法定代表人:蔡双英,总经理。

四川正天创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福建国光建设有限公司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后,正天创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向本院申请保全,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福建国光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担保财产:白成国所有的川R×××××号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斯孝昌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罗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