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发诚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西安经发诚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112民初13010号 原告:***。 被告:西安经发诚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西安经发诚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5日立案。因原告***与被告西安经发诚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达成一致,故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自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陈 元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张 晨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