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1026执937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新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三环圣杰停车场西排十号。
法定代表人:魏曙英,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军,该公司副经理。
被执行人:庆阳海越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和盛镇工业园区双赢西路17号。
法定代表人:高亮,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陕西**新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庆阳海越农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甘1026民初517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陕西**新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因本院于2022年4月18日裁定受理被执行人庆阳海越农业有限公司破产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甘1026执9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续成
审判员 郑清平
审判员 郭永峰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任娇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