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华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02执1988号
申请执行人:***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8号附1号。
法定代表人:石高峰,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烟台华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只楚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姜玉珂,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烟台华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602执19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苑福鹏
审判员  王可勇
审判员  毕昌范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沛鑫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