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12执保410号
申请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被申请人:烟台融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
法定代表人:房刚。
被申请人:山东太和兴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
法定代表人:王炳夫。
被申请人: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
法定代表人:汪孟德。
申请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烟台融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太和兴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612民初226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1699870.4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烟台融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太和兴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699870.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曲继伟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曲玲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