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朗峰建筑有限公司

***与四川朗峰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113执35号

***、四川朗峰建筑有限公司:

关于***与四川朗峰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申请执行的标的为工程款50000元、执行费650元以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朗峰建筑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1070元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四川朗峰建筑有限公司只需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48930元,承担执行费633.95元。现被执行人四川朗峰建筑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到位48930元,并缴纳执行费633.95元。退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案款48930元。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以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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