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湘0304执恢40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湘潭中天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代理书记员 蒋思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