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424执133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衡东华宇商砼搅拌有限公司,住所地衡东县新塘镇潭泊村9组。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长兼经理。
被执行人衡阳市益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衡阳市石鼓区中山北路231号衡南县供销商厦。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衡东华宇商砼搅拌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衡阳市益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湘0424民初160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庭外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衡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424民初160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