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125民初2813号之二
原告:湖北殷祖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北市区银河片区嘉年华花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6KFAQC9W。
负责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遁甲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林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环城南路**春天映象青年公寓****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873553068。
法定代表人:***。
被告:云南巨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融城金阶****码:91530102323021244Y。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直度律师事务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金鼎禾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5MA6KA9B64N。
法定代表人:文羏。
原告湖北殷祖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与被告昆明林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巨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金鼎禾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5日立案。原告湖北殷祖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湖北殷祖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湖北殷祖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109元,予以免收。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