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亚雄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怀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家口绿宝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禾中张家口果蔬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7民初63号

原告:怀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怀安县柴沟堡镇柴怀路东70号。

法定代表人:谷慧钧,董事长。

被告:***绿宝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尚义县大青沟镇六号地村。

法定代表人:武佃云,经理。

被告:禾中***果蔬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怀安县柴镇新区迎宾大道与禾力街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张玉珍,经理。

被告:河北亚雄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万全县郭磊庄镇。

法定代表人:武殿雄,董事长。

怀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绿宝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禾中***果蔬有限公司、河北亚雄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怀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怀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1,800.0元,减半收取计110,900.0元,由怀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赵景献

审 判 员  赵 亮

人民陪审员  李景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 记 员  郭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