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原告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245元,减半收取2623元,由原告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成锦涛******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