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与***、***、黑龙江省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803执22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住所地佳木斯市向阳东区长安路中断。
被执行人***,男,1962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佳木斯市向阳区永平社区秀水华庭3-19-1。身份证号:230802196209130137。
被执行人***,女,1965年4月1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佳木斯市向阳区永平社区秀水华庭3-19-1。身份证号:232332196504130941。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佳木斯市向阳区复兴街6号。
本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与***、***、黑龙江省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向本院申请案件终结执行,撤回执行。本院经审查,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2019〕黑0803执2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卢铁亮
审判员  梁传斌
审判员  吴文骁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