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星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航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易星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1082民初2907号
原告:北京世纪航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易星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6号1幢A座805。
法定代表人:***,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律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世纪航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易星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7日立案。原告北京世纪航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世纪航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北京世纪航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张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