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迈达欣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迈达欣科技有限公司、汨罗市中医院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0602财保329号
申请人湖南迈达欣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天伦城金三角银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30600597594365N。
法定代表人:*金波,总经理。
被申请人汨罗市中医院,住所地湖南省汨罗,住所地湖南省汨罗市人民路**:91430600597594365N。
法定代表人:***,院长。
申请人湖南迈达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汨罗市中医院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湖南迈达欣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汨罗市中医院银行存款92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担保人岳阳市融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湖南迈达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汨罗市中医院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提供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函壹份担保,担保金额为9200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南迈达欣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汨罗市中医院银行存款92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长*健
审判员吴鹏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