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

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河北省大河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104执2357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251749155J。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河北省大河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植物园街1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6741522381。
法定代表人:吕清浩。
关于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与河北省大河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冀0104民初31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北省大河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人民币270201.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季磊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