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瑞 安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381执恢3150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瑞安市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瑞安市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381民初0281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9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瑞安市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381执恢315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