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103执保700号
申请保全人长沙树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1348号一力物流园1栋商务办公楼2层209房,联系方式1397312****。
法定代表人赵树清
诉讼代理人陈长青。
第三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
被保全人湖南天福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号金领家族B片N栋417
被保全人湖南天福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号金领家族B片N栋417
法定代表人毛立明
本院在审理长沙树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湖南天福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天福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一案中,长沙树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长沙树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南天福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600000元或其他价值相当的财产已采取的保全措施。
二、解除对担保人陈长青名下位于长沙市雨花区城南东路141号城南骏公寓CD栋1502房的查封、冻结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
执 行 员 刘上堤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 陶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