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集团透平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益涛焊接器材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都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透平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13民初10546号之二
原告:****焊接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学前东路**。
法定代表人:秦益智。
被告:中国电建集团都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泰兴大道**。
法定代表人:周银锋。
被告:中国电建集团透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四路**。
法定代表人:蒋健麟。
原告****焊接器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电建集团都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透平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4日立案,原告****焊接器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焊接器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焊接器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97.5元(已减半收取,含保全费1070元),由****焊接器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殷天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陆 华
书 记 员 刘欣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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