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集团透平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都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透平科技有限公司、无锡益涛焊接器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13民初10546号
申请人:****焊接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学前东路**。
法定代表人:秦益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琳芳(受****焊接器材有限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江苏宏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旭东(受****焊接器材有限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江苏宏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都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泰兴大道**。
法定代表人:周银锋。
被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透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四路**。
法定代表人:蒋健麟。
申请人尚根金与被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都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透平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尚根金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都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透平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1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出具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尚根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都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透平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1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殷天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陆 华
书 记 员 刘欣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