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赣0313执保32号
萍乡市城南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省湘中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萍乡市城南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和、***、湖南省湘中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赣0313民初54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已采取下列财产保全措施:
对被申请人湖南省湘中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账户4505********予以解除冻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案以解除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