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皖0202执164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赭山支行,住芜湖市镜湖区九华中路28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849393245F。
被执行人:安徽富裕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住安徽省无为市无城镇融城绿景小区F15、F19栋商3-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394024151H。
被执行人:***,女,1970年0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市。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赭山支行与安徽富裕建材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2022)皖0202民初77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4月3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截止申请执行之日,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款合计999863.8元,被执行人应承担执行费12399元。本院采取如下执行措施:
1、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其履行判决义务,被执行人已签收;
2、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证券、网络银行、车辆进行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足额存款、证券、网络银行、车辆信息登记,仅冻结扣划少量银行存款603.19元;
3、经本院调查,被执行人无缴纳公积金信息登记;
4、至无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信息,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有位于无为县鹤***毛新街道1号房产信息登记,已依法查封,查封期限三年;
5、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在中国执行信息网上公布。
本案执行收取执行费603.19元。因双方正在协商还款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皖0202执16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
执行员 ***
执行员 钱 萍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