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中(天津)游乐设备维护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与浙江巨马游艺机有限公司、安中(天津)游乐设备维护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783民初775号

原告: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住所地东阳市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万盛街。

法定代表人:桑小庆。

被告:浙江巨马游艺机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陶朱街道展诚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马定远。

被告:**(天津)游乐设备维护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郁江道交口西南侧宏展大厦703。

法定代表人:孙峰。

原告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巨马游艺机有限公司、**(天津)游乐设备维护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原告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凌锋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代书记员 任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