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某某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1903执108号 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物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23)川1903民初11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支付申请人物业费6581.19元的义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将此款项交付申请人,申请人撤回执申请。至此,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川1903民初1153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