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星沙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长沙星沙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湘0112执460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星沙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县星沙镇四区41栋29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6年2月22日出生,住长沙市望城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5年1月6日出生,住长沙市望城区。******
申请执行人长沙星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不当得利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16)湘0112民初213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26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