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长沙星沙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司法风险
>
裁判文书详情页
长沙星沙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信息
诚信信息
荣誉信息
企业人员
项目经理
资质信息
工商信息
司法风险
长沙星沙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922执320号
丁配兰、长沙星沙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丁配兰申请长沙星沙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强制执行,应支付给丁佩兰的967082.36元已全部执行完毕。案件受理费10元、执行费12071元,已由长沙星沙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该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