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峰安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楚峰安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南漳县薛坪镇曾家坪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624执53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北**安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山水檀溪F区檀园2幢1单元13层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48YU8XXN。

法定代表人:宋红艳,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南漳县******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南漳县******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420624ME1803818C。

法定代表人:闫仕政,该村主任。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北**安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漳县******村村民委员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0624民初22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南漳县******村村民委员会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被执行人南漳县******村村民委员会在南漳县***财政所统管村级专户的存款55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罗 兢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远军